各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处(大队)有关科室(中队):
为有效遏制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及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市建管处、城建监察大队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常熟市建筑领域“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深化扫黑除恶治乱”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意见》要求,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思路,强化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业乱象的整顿治理,坚持专项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全力实现我市建筑行业“无黑无恶不乱”的目标任务,为我市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已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工程)。
三、重点整治内容
1、违法发包,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2、转包,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3、挂靠,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4、违法分包,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形详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即日开始,至2019年11月30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建管处、城建监察大队联合督查的方式进行。
1、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4月中旬)
由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进行自查自纠。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积极落实整改,理清承发包关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并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建立相应工作台账,提供真实的印证资料备查。4月15日之前上报《建筑施工承发包违法行为自查自纠报告表》(附件2)至建管处建管科。
2、联合督查阶段(2019年4月中旬至2019年10月底)
结合建筑市场行为“双随机”抽查工作及建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由建管处和城建监察大队对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联合督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线索的,当场记录、锁定证据,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移送机制上报住建局,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查处。
3、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1月)
由建管处、城建监察大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专项行动延伸融入到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中,扩大专项行动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完善建筑市场日常监管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建管处、城建监察大队有关科室(中队)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推进实施。各参建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周密安排部署,落实具体责任,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2、规范市场行为。各参建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规范自身市场行为,合力构建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企业、个人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掌握违法违规线索的,可通过扫黑除恶公开举报信箱等途径向建管处、城建监察大队举报。
3、严格监督执法。建管处、城建监察大队有关科室(中队)要认真组织学习《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内容,依法依规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要合理制定工作计划,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针对企业、个人提供的举报信息,应依法受理、调查,认定为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
4、强化信息公开。联合督查情况纳入扫黑除恶工作内容,每两周动态上报住建局。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置结果要纳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常熟市建筑管理处 常熟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