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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建筑行业协会吸收新会员规定

常建协[2009]3号 根据常熟市建筑行业协会章程第二条关于协会性质及第七、八、九条吸收会员的条件和程序,为进一步规范手续,便于外地和本地部分企业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

协会文件 2009-03-06 阅读 3,707
                                         常建协[2009]3号
根据常熟市建筑行业协会章程第二条关于协会性质及第七、八、九条吸收会员的条件和程序,为进一步规范手续,便于外地和本地部分企业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讨论确定,对吸收新会员作出如下规定:
    一、要求加入本会的申请人必须:
    1、拥护常熟市建筑行业协会章程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定。
    2、有自愿加入本会意愿。
    3、向协会提交入会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表格由本协会统一提供)。
    4、企业分支机构需提供在本市的办公地址、通讯方式、负责人、联络员等,参加本会的负责人提供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分支机构法人授权委托人及办公地点更换,应及时通知本协会。
    5、提供有效证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外地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需提供已核验的《建筑业企业进市备案登记表》。
    6、承诺履行本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公约事项。
    7、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和诚信保证金。
    二、吸收新会员必须由会长会议讨论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议通过,原则上半年一次。
    三、加入本会后须积极参加本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一年内连续2次无故缺席者劝其退会。
    四、外地会员单位撤离常熟需退出协会时,须函告本协会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附:常熟市建筑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入会申请表
 
 
 
 
 
                                  常熟市建筑行业协会
                               0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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