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根据《2018年常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常住建[2018]2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苏住建质〔2018〕47号)和上级有关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1、各类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以及各类用于建筑工地现场施工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等。
2、各类建筑施工脚手架,特别是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第37号令)中所规定的,属于危险性较大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脚手架工程;各类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挂防护架等。
二、整治重点
1、各类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装拆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装检测、验收和定期复检开展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起重机械的保险限位装置完好性和维护保养情况;群塔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及日常检查情况等。
2、各类脚手架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各类工具式脚手架的设计、安装、使用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管理;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安装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日常隐患排查及整改等。
三、整治时间
1、第一阶段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要求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并于8月17日前上报隐患自查自纠资料(见附件)。
2、第二阶段为安监站督查阶段,8月17日后将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材料,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查,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督查。
四、整治要求
各单位要在规定期限之前,将自查自纠资料报安监站综合科(黄河路219-1号413室,联系电话:52884780)。对未按规定开展专项整治、或督查中发现建筑施工脚手架、起重机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我站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常熟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2018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