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安办〔2016〕103号)、《苏州市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苏安办〔2016〕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实际,现将构建建筑施工领域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构建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结合我市房屋建筑施工实际,可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位来进行风险点的确定和等级划分,划分为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和特别重大风险(对应四、三、二、一级风险)。
1、一般风险(四级风险):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不超过3m(注:不超过、小于和以下不含本数,超过、大于和以上含本数,下同)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良好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不超过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高度5m以下、跨度10m以下、施工面荷载10kN/m2以下、集中线荷载15kN/m以下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采用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以下的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以下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6)常规临时用电、活动板房、消防设施、临边洞口、登高作业等临时防护设施工程。
2、较大风险(三级风险):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小于4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小于4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以上;搭设跨度10m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预应力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重大风险(二级风险):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4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以上;搭设跨度18m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以上。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装配式建筑吊装工程。
4)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50m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工程:施工高度50m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m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特别重大风险(一级风险):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9m(含9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各单位应根据上述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划分原则,结合企业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在显著位置张挂安全警示标志。对于较大以上风险,企业要建立并及时更新风险点分级管控台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重大风险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安全隐患应根据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为标准进行级别划分。可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其中: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各单位根据风险点分级管控台账编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计划,确定检查的频率(原则上单位层面组织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项目部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每周不少于1次)、内容、部位和责任单位、人员,明确各部门职责,按照制度和计划要求进行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并跟踪复查,做好隐患闭环工作,并如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是我市建筑行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一环,是当前我市建筑安全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扎实开展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和运行工作。
2、突出重点,加强查改力度。各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项目部的检查指导,促进双重预防机制在工程项目上的顺利推行,重点做好“三类项目”以及重点项目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3、认真总结,加强长效管理。各单位要注重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机结合,认真收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已制定的制度、方案、措施,进一步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更好地提升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能力。
特此通知。
常熟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2018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