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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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六防、委外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工程建设、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熟市住建局《关于深入开展以“六防、委外作业”为抓手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常住建[2018]66号)相关要求,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决定在建筑施工领域深入开展“六防、委外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针对防机械伤害、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和委外作业,超前辨识预判,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加强过程管控,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即日开始,至2018年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底前)。各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通过会议、集中学习等方式对“六防、委外作业”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将相关工作要求传达到各科室、各项目部、各作业人员,全面掀起“六防、委外作业”安全生产热潮。
    2、业务培训和企业自查阶段(2018年4月至5月)。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全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水平。同时对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在建工地自查自纠,排查发现问题的,全面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消除。
    3、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6月至9月)。按照“六防、委外作业”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安监站开展监督抽查,督查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督促落实现场防范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督查提升阶段(2018年10月至11月)。针对前期检查情况,组织“六防、委外作业”安全隐患回头看,发现企业“六防、委外作业”工作不到位或“六防、委外作业”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或约谈,情况严重的,报送住建局记录不良行为。
    三、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司索信号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人证必须相符,操作的项目类别必须与操作证所注明的类别一致。对无证、假证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
    2、隐患排查治理
    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制度,单位负责人带班开展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建筑施工现场涉及“六防、委外作业”的风险隐患,发现风险隐患落实负责人和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隐患。
    3、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按规定配备并到岗到位;办公、生活、作业区设置合理,材料、构件堆放整齐并有醒目标识;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施工作业严格遵守相关作业规程;现场配备有效应急救援器材,设置应急通道,工人接受应急教育。
    4、建筑工程施工
    建筑施工现场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安全措施,对高大模板、深基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五个环节”(编制、审核、实施、检查、验收)管控措施;现场使用钢管、扣件及其它原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必须按方案搭设,不得违反规范要求;临边洞口采取防护措施,基坑施工时加强监测。
    5、委外作业
    各单位强化委外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审查承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委外作业承包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规定的情况;委外作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一律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安排,将任务细化到每个项目部、每个责任人,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2、强化宣传,提高意识。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宣传措施,利用会议、教育培训、短信平台、日常检查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六防、委外作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宣传要全面覆盖,持续深入,提高建筑施工全体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3、落实责任,强化检查。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相关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此次专项行动。安全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并进行复查,确保安全隐患消除;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停工整改。执法检查、督查提升阶段发现相关责任不落实、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
    4、及时分析,总结提高。各单位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针对突出问题积极研究对策,制定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3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4月、5月的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自查自纠和培训开展情况,5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相关材料报送至安监站综合科(黄河路219-1号413室,联系电话:0512-52884780)。

             
                         常熟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