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建设、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治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现决定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类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以及用于建筑工地现场施工作业的高处作业吊篮等。
二、检查重点
(一)台帐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手续办理及检测、验收、复检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资质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超过一定规模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情况);租赁、装拆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标准节、附着装置、地脚螺栓及其他构配件原厂制造情况;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情况;群塔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二)现场管理
重点检查塔吊的使用环境、基础、结构件、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系统、防脱装置、顶升系统、司机室、各类安全装置和电气系统;施工升降机的基础、防护围栏、吊笼、架体机构、层门楼层平台、钢丝绳、滑轮曳引轮、传动系统、导轮背轮安全挡块、对重和缓冲装置、制动器、安全装置、防坠安全器、电气系统、通信装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架体、附墙支座、防倾装置、附着固定装置、防坠装置、架体安全防护、同步控制装置、中央控制装置、提升设备、电气系统、消防措施;物料提升机的基础、架体结构、吊笼、提升机构、钢丝绳、导向和缓冲装置、停层平台、安全装置、吊笼安全停靠装置、附着装置和缆风绳、电气系统、司机操作棚;高处作业吊篮的结构件、悬吊平台、钢丝绳、标牌标志、悬挂机构、配重、安全装置、安全锁、电气系统等。
三、检查时间
1、发文之日起至11月10日,各单位对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2、11月13日后,我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监督抽查。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苏住建规〔2014〕4号)等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责任,全面、细致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做到全覆盖、不走过场,切实有效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
2、各单位要强化对建筑施工安管人员、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3、各单位应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核实相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并于11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相关资料(见附件)上报我站综合科(黄河路219-1号413室,联系电话:52884780)。
附件: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2、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常熟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2017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