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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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工程建设、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2017年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省住建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7〕818号)和近期各级安委办、消委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1、施工现场是否根据施工作业特点制订了消防制度、消防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动火作业时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并由专人监护;电(气)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2、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是否设置,是否保持畅通;是否明确划分禁火作业区、仓库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各区域间是否有可靠防火间距;各部位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是否配备到位;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是否采用不燃性材料搭设,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是否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高层建筑施工时,是否按照施工进度设置室内外临时消防给水设施;易燃易爆材料存放、保管、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办公、集宿用房搭设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多层搭设的,其楼梯是否满足疏散要求,搭设间数、长度是否符合要求;务工人员宿舍内有无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及违规用电、用气现象,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设置有效的电子限流器;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
    4、项目部是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教育培训台账;现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是否到位,发现火灾隐患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否落实;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是否组织火灾救援演练等。
    二、整治时间
    1、第一阶段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工程建设、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按照要求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书面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
    2、第二阶段为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督查阶段,11月15日后,将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材料,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查,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督查。
    三、整治要求
    各施工单位要在规定期限之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安监站综合科(黄河路219-1号413室,联系电话:52884780)。对未按规定开展专项整治。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工程,我站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建筑施工防火检查用表
    2、在建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汇总表


常熟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