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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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夏季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加强夏季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常熟市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消委发[2017]3号)和关于印发< 2017年常熟市住建系统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常住建 [2017]15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夏季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江苏发展大会、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和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安保任务,通过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全市建筑施工火灾防范水平,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火灾事故,努力为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根据施工作业特点制定了消防制度、消防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动火作业时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并由专人监护;电(气)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2、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是否设置,是否畅通;是否明确划分禁火作业区、仓库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各区域间是否有可靠防火间距;各部位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到位;高层消防水源、消火栓是否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易燃易爆材料存放、保管、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3、生活、办公用房搭设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多层搭设的,其楼梯设置是否满足疏散要求,搭设间数、长度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内有无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及违规用电、用气现象,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设置有效的限流器;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配电线路系统是否满足夏季用电高峰期间用电负荷要求等。
    4、项目部是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教育培训台帐;现场日常消防检查工作是否到位,发现火灾隐患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否落实;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是否组织火灾救援演练等。
    三、整治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党的十九大闭幕
    四、整治要求
    1、各工程建设、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要迅速部署,对照整治重点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于每月18日之前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2、市安监站将根据参建各方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结合日常监督抽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督查。
    3、党的十九大闭幕后1日内。对此次夏季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
    4、各施工单位应在上述规定期限之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安监站综合科(黄河路219-1号413室,联系电话:52884780)。对未按规定开展此次专项整治,上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或督查中发现消防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将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常熟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