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2日 星期四
安全监督
通知公告
简讯报道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监督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高发势头的通知》(苏安办[2017]77号)和市住建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常住建[2017]152号),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现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工作方面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长期以来高处坠落事故一直是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中最为高发的事故类型,因此认真做好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对于保障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同时,由于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几乎涉及建筑工地的所有区域、部位和施工作业环节,防范面广量大,难度极高,因此各单位务必应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有清醒的认识。
    1、工程开工前,要认真对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每个施工作业环节、每台施工设施设备逐一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建立高处坠落风险点清单列表,并逐条制定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整个工程项目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指导整个工程施工期间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工作的开展。
    2、要切实做好对登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要将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做实做细,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场所和周边环境,可能存在的高处坠落主要风险点,防范高处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注意点以及危险情况下自救措施等。定期开展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用真实的事故案例警示一线施工作业人员,提高工人的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意识。
    3、要开展对登高作业人员的健康普查,对患有高血压、癫痫、贫血等不适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调离登高作业岗位。平时要加强对工人的管理,在上岗前要检查登高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对于身体状况差,特别是对于饮酒的人员包括隔夜醉酒的人员,严禁进行登高作业。
    4、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等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做好施工现场各类临边洞口部位的安全防护、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并严格落实临边洞口防护设施的验收制度。施工过程中,要重点突出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动态跟踪检查,防止被工人私自拆除。
    5、要重点加强脚手架搭拆、钢结构安装、幕墙施工、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拆装、吊篮使用等涉及登高作业较多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以及论证程序,对重点作业部位和环节,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除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外,应进行安全监理旁站。
    6、要高度重视施工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特别是安全帽佩戴必须正确规范,帽带必须戴好收紧,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高处移动作业的人员,应配备双头的安全带,并符合高挂低用的使用要求,对于没有可挂点的部位,必须设置专用生命线。
    7、要注意做好不同季节气候环境下的防高处坠落事故安全措施。对于夏季高温和台风气候环境,要重点加强防范工人中暑,避免在大风条件下进行室外登高作业。对于冬季冰冻气候环境,要重点加强防滑、防冻的安全措施。
    8、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要不断强化对在建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和指导,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查漏补缺,督促项目部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工作,坚决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常熟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