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节后建筑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2017年常熟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常住建[2017]24号)文件要求,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传〔2016〕23号)、《苏州市建筑工地防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苏住建质〔2016〕49号)、《关于印发<2016年今冬明春常熟市住建局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常住建[2016]238号)等文件精神,我站决定组织开展春季复工和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工程参建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纠阶段,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月28日。
第二阶段为建筑安全监督站进行监督抽查阶段,时间自3月1日至3月15日。
二、整治范围
监管范围内的本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整治内容和重点
1、春节后新进、转岗、换岗建筑工人的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2、春节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工程相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各建筑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LBS在岗定位系统考勤情况。
3、春节后建筑工程的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开展情况,重点包括复工前各作业班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情况;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运行前检查维护情况;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临建设施、起重吊装吊具、索具等的验收情况;复工前工程实体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到位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4、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环境卫生状况,重点包括施工现场进出道路、主要通道及材料加工区地面硬化情况;施工现场水泥、砂石、裸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覆盖密闭情况;工地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出入口进出车辆清洗装置使用情况;每天定时对施工区域洒水降尘情况;工程渣土和生活垃圾的规范清运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1、各参建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春季复工和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要深入一线督查,切实把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为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抓住春节节后相对较为空闲的有利时机,以新进、转岗、换岗建筑工人的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为重点,分别对所有进场的建筑工人、监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建筑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杜绝“三违”作业。
3、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复工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检查要全面、认真、细致,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并做好书面记录。建筑工地必须经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共同复查,共同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后,方可复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坚决不予同意复工。
4、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住建局《苏州市推进建筑工地治理工作方案》和《常熟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的各项措施,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提升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形象。
5、各参建单位应将《2017年春节后建筑工程复工备案表》于2月17日前报送至我站综合科(黄河路219-1号413室);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月28日前报送至我站综合科。我站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对未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复工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7年春节后建筑工程复工备案表》
2、 《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检查表》
常熟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2017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