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安监[2016]30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2016年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层转《省消委办〈关于深刻汲取近期工厂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常住建〔2016〕224号)和近期各级安委办、消委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1.施工现场是否根据施工作业特点制定了消防制度、消防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动火作业时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并由专人监护;电(气)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2.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是否设置,是否保持畅通;是否明确划分禁火作业区、仓库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各区域间是否有可靠防火间距;各部位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到位;高层消防水源、消火栓是否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易燃易爆材料存放、保管、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3.生活、办公用房搭设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多层搭设的,其楼梯设置是否满足疏散要求,搭设间数、长度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内有无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及违规用电、用气现象,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设置有效的限流器;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
4.项目部是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教育培训台帐;现场日常消防检查工作是否到位,发现火灾隐患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否落实;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是否组织火灾救援演练等。
二、整治时间
1、第一阶段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要求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书面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
2、第二阶段为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督查阶段,11月15日后市安监站将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材料,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查,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督查。
三、整治要求
各施工单位要在规定期限之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安监站综合科(黄河路219-1号413室,联系电话:52884780)。对未按规定开展专项整治,上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督查中发现消防措施不到位,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工程,我站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常熟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201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