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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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 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根据《苏州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从 2019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底,在全市开展全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 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施工现 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 管控。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健全建筑施工现场和市场“两 场联动”机制,基本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提高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推动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 好转。

二、基本原则

在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原 则:

(一)坚持聚焦重点。在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的基础 上,着力狠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聚焦建筑施工领域中 的重点工程、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务求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 的发生。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人防、物防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确保把所 有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对发现的隐患以及群众反 映、举报的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到位,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 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坚持条块结合。各建筑施工专委会成员单位必须严格 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突出专业性和精准性,全面梳 理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加强工作指导,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本地区 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认真制定有针对性整改举措并狠 抓落实。 

(四)坚持齐抓共管。各镇、街道、开发区,各建筑施工专 委会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沟通,消除监管的空 白和盲区,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形 成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

(五)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统一。进一步夯实整治过程,强化 结果导向,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真正把专项整治的成效体现到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来,体 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 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 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及建设、监 理、施工单位。

(二)整治内容: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 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深基坑、高 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 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违法非法建设行为。

(三)整治重点:

1.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未 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擅自组织施工,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指 令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保障到位 等问题;施工单位不依法生产经营、安全责任不到位、安全培训 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应急救援不到位等问题;监理单位未 按规定配备相应监理人员,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 方案等,未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未编制含有安全 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已发现安全隐患督促 整改等问题。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情况。重点整治:建 设单位未保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 的工期和费用,未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 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以及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 公司)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施工单位未对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 及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实施全过程安全管控工作,重点是未对基坑 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 物料堆放等实施有效管控,未对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 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 作等实施有效管控,未对建筑起重机械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安 装顶升、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实施有 效管控,未对脚手架搭设、“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的防护和 吊篮使用等实施有效管控;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 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问 题。

3.预防高处坠落和查纠“三违”行为情况。重点整治:施工 组织设计编制中,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根据 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的专项施工方案;各类操作平台、载 人装置钢性、强度、稳定性不达要求,超设计荷载使用;高处作 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安全考核 和体检;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具质量不合格,作业 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兜网、挑网未做 防坠落破坏性试验;未对临边、洞口等处未按照技术规范设置牢 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擅自 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恶劣天气和环境下,不采取可靠防护 措施,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等问题。施工企业未将“违 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列入年度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重点范围,未对照“三违”现象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未对 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未开展反“三违”教育培训,未建 立反“三违”奖惩制度,未建立奖惩台帐、无罚款收据等问题。

 4.强化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整治: 各镇、街道、开发区未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 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府〔2017〕144 号)要求履行安全 生产监管职责,未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或机构具体承担小型(临 时)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未及时制止各类违法建 设或违规施工,未建立辖区内小型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及相关负 责人、施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等目录清单。小型(临时)建设工 程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书 未明确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5.违法非法建设行为治理情况。重点整治:建设单位将建设 工程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或将应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 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 续,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 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 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未达要求又擅自施工;瞒报谎报事故,以 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拒不执行安全监 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非法用工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 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等行为。

6.严格建筑工人全员岗前培训情况。重点整治:施工企业对新进工人三级教育不到位、待岗转岗换岗工人岗前安全培训教育 不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对工人进行施工生产中有 关安全注意事项、劳动保护、施工流程及方法、现场主要危险区 域、安全防护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未根据工种安排 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未对工人进行事故案例方面的教 育;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无照片、无签字记录,三级安全教育无 考试合格记录等问题。

7.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治理情况。重点整治:未参照参照《十 三类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及相关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标 准,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签订《消防安全自查承 诺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分地区、分领域深化施工工地特别 是生活区、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梳理问题清单,逐一整改、一抓到底、形成闭环;严格执行动火 审批制度,动火作业须由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 审批同意,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应急处置力量全程进场监护。

 四、时间安排

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 2019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底,为期一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 年 11 月 20 日至 12 月底)。对 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动员部署;集 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 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 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及苏州续会会议要 求和蓝绍敏书记、李亚平市长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分析本行业安全 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 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 业、每个工程项目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认真制定 自查自改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营造专项整 治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9 月底)。要 细化检查内容和执法标准,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 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与 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 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 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要突出重点企业、项 目、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抓好对停工整顿、发生亡人事故企业 和工程项目的跟踪复查。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 2019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 改,梳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省委、市委巡视、安全生 产巡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集中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 二是 2020 年 1 月至 3 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和春季复工安全生产 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 2020 年 4 月至 9 月底,完成对全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 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 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 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 年 10 月至 11 月底)。 要对已排查出的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 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风险隐患,定岗定 人、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可控。要采取明查暗访、“回头看”检 查等多种方式,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 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 动监管机制建设,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 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要通过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 筑施工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 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委常委潘志嘉任 组长,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钱建平任副组长,各建筑施工专 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为成员。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建筑 施工专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指派专人作为联络员, 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联络和相关具体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针对 本行业建筑施工安全特点,细化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突出抓 好重点部位、环节安全管控。

(二)强化监管、提升能力。各建筑施工专委会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根据安全生产工 作职责任务清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分别牵头开展安全生产巡 查,堵塞工程安全监管的“漏洞”和“死角”,参与单位要积极 配合。要加安全监督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充实监管 机构力量,加强监督保障能力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将在排查整治阶段对相关领域开展督查,检验整治成 效。

(三)严格执法、联合惩戒。各建筑施工专委会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频次,要依法严惩和 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限制事故责 任企业在本辖区范围内一定时段的投标资格。要加强安全生产监 管执法,按照“四个一律”要求,突出对非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严 厉打击,对非法建筑建工活动,一律予以停工整改;对从事非法 建筑施工活动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律予以严厉处罚;对存在 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违反法律的有 关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按照“隐患即是 事故”的要求,加大事前查处和非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公布一 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黑名单”。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建筑施工专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借助各类信息平台,发挥媒体作 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 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 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

(五)报送信息、及时总结。各建筑施工专委会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落实专人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信 息上报。从 2019 年 12 月起,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每月 18 日前报送各自专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填 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汇总表》;2020 年 12 月 1 日前,报送本专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情况。以上报告均报送 至市住建局安全管理科,联系人:王佳,联系电话:51531978, QQ 邮箱:389103509@qq.com。 

 

附件:

1.常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清单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汇总表 

 

 

附件下载:
附件12:常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pdf